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9728太阳集团校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提高学院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切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和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经理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负责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和团队队伍建设。
四、负责学院教师的服务与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资产与经费。
六、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经公司党委批准,学院设立党组织。公司党组织行使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 公司设立办公室、教务科。根据学科需要设立人文教研室、和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和通识课程建设中心,各科(教研)室领导负责本部门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相关制度,在本部门工作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充分运用政策、规章、管理目标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各岗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推进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会议是沟通和交流信息、汇报和总结工作、安排和布置任务、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为了使公司各类型、各层次的会议做到有章可循,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现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对已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决议内容。如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
一、会议主持与参会人员范围
1. 会议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分别由党政负责人主持。
2. 参会人员:党总支书记、经理、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和教研室负责人。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议题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3.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1. 传达贯彻公司党政会议及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文件,讨论通过需要上报的重大事件与报告;
2. 讨论公司党政工作要点,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 讨论并最终决定由党政联席会提交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职工设岗聘任与人事安排、教职工和部门的奖惩与表彰、干部的推荐与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及评估等事项;
4. 讨论并最终决定由党政联席会提交的专业建设的重要合作办学协议;
5. 审议以学院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7. 公司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细则、教职工津贴、劳酬的分配、福利待遇以及确定年终分配方案;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程序
1. 会议准备:各科室、各教研室及研究所将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事项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其汇总后报请经理,确定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并准备好相应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2. 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
第十条 行政办公例会制度
一、行政办公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和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和解决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和布置近期行政工作任务,听取关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和行政机构的有效运行。
二、行政办公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因节假日等原因耽误,则另择时间举行。
三、行政办公例会由经理主持。
参会人员为经理、办公室主任、教学干事;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教研室主任或有关事项负责人参加。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主要内容
1. 听取各职能部门近期所做的工作的汇报与执行情况。
2. 提出近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3. 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行政、团队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等问题,形成近期的具体工作任务与目标,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办公室做好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反馈。
4. 讨论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教职工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职工设岗聘任与人事安排、教职工和部门的奖惩与表彰、干部的推荐与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及评估等事项。
第四章 工作秩序及考勤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应全身心投入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环境和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行政人员外出办事或请假需向经理或办公室主任讲明事由。因病事假等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因私请假需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事前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经理或办公室主任。补办手续原则上在事后一周内办理。
第十三条 请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经理外出开会或办事须在办公室备案;行政干部及所有教师须向经理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婚丧(直系亲属)、探亲、生育等假期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超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一、考勤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负责人员应对考勤情况做详细记录。
二、专任教师以外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和休息。
三、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坐班(新引进教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及本教研室的集体活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经领导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五、凡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或假满又不上班的,除因特殊情况且具有证明确实来不及按照规定手续请假者外,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教师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一次性扣发当月津贴100元,情节严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于纪律处分。
六、办公室负责每月将考勤报院领导,并根据考勤记录,按规定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
七、此规定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9728。
八、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